泰迪被杜高咬死,主人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近日,在四川内江街头发生一起事件,两条大型犬将一只小泰迪撕咬致死。在撕咬时,泰迪的女主人亲眼目睹了泰迪被两条撕咬致死的过程,无助而...

近日,在四川内江街头发生一起事件,两条大型犬将一只小泰迪撕咬致死。在撕咬时,泰迪的女主人亲眼目睹了泰迪被两条撕咬致死的过程,无助而心疼,发出撕心裂肺的喊声。虽然事后杜高犬的主人表示愿意给予经济赔偿,但是这难以弥补泰迪主人心里的巨大伤痛。

之前,笔记《烈犬撕咬3岁男孩,谁之过》已经探讨了饲养大型犬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可以翻阅笔记。今天,安律师想给大家分析泰迪主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赔偿这个问题。

当自然人将深厚的感情投入到特定物中,使其具有人格利益,其灭失或毁损势必会对自然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自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救济手段,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不是当事人诉请什么就支持什么。精神损害赔偿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一般物品损坏所造成的精神不快、不适、惊吓等情绪并不足以成为请求损害赔偿的基础,不能以当事人的主观标准认定精神损害。

犬成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是指长期饲养并已成为饲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情形,如导盲犬、功勋犬、陪伴犬等等,一般情况,因宠物属财产范畴,不具有人格利益,虽然泰迪犬主人因饲养它而产生较深感情,但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宠物能否上升为具有精神属性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从而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应当从人对宠物所给予的感情和依托宠物所形成的人格利益来分析确认。泰迪主人要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泰迪具有人格利益。

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我们期待每一个养宠物的人,能够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避免给居民日常带来不良影响。

亲们,欢迎关注、点赞和评论区留言!!!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